省属各有关高等学校: 根据《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现就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(一)项目类别。 1.专项科研计划项目: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。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。 2.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: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、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,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。优先重点支持省级“2011协同创新中心”申报的服务我省经济、社会发展项目。 3.重点科研计划项目:分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、重点实验室项目和智库项目。主要资助以科研平台为依托开展的研究项目,重点支持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,着力解决区域性、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的研究项目。 (二)资助重点。 1.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;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,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;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型研究项目。 2.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,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教育等发展规律,推进理论创新,支撑科学决策,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。 3.优先资助校企合作,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(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、新产品开发、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)的项目;高校与科研院所、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。 二、申报数量及程序 201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“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”(登录地址:http://kygl.sneducloud.com/),各学校登录账号、密码保持不变。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。 (一)专项科研计划项目:按照省政府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,今年专项科研项目继续实行“设定数量、个人申请、学校评审、备案立项”的原则。项目申报数量依据各学校前两年立项和结题情况确定(见附件)。学校根据分配的申报数量,组织评审,确定推荐项目,进行网络上报。省教育厅形式审查通过后,列入备选项目。 (二)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:通过网上申报后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、现场考察、确定立项计划。 (三)重点科研计划项目:原则上每个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3—5项,由学校择优推荐,列出推荐顺序。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结题率低于50%者,该科研平台限报1项。 为了提升高校服务政府决策咨询的能力,省教育厅将在2018年度重点科研计划项目里单设一批智库研究项目。有陕西(高校)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高校可申报2项,其他学校限报1项。项目申请者可结合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选研究方向,但须符合以下条件: 1.从国家政策需求出发,具有现实性、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。 2.以量化数据为基础,具有原创性、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。 3.研究团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,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且年龄不超过58周岁。 4.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、严谨、规范、简明,一般不加副标题。已出版或已被采纳的内容基本相同的成果不得申报此类项目。 5.此类项目申报采用重点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形式,网上填报。 重点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在学校择优推荐的基础上,组织专家审定,确定立项计划。 三、资助条件和要求 (一)申请项目须符合《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。 (二)各校要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。坚持原始创新性、先进性和科学性,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,严格控制数量,提高质量,择优推荐。 (三)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,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。 (四)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(或终止)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18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。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立项资格。 四、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(一)网络申报时间。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和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截至2017年10月23日18:00,专项科研计划项目截至10月25日18:00。届时网络自动关闭,不予受理。 (二)纸质申请书。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系统生成,专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份,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和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6份。 (三)系统生成的各校《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》(分类导出)一式2份。 (四)项目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报送,省教育厅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。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和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10月25日送至指定地点;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10月31 日送至指定地点,逾期不予受理。 五、其他 (一)项目申报完成后,各校对申报情况、评审程序、项目审定情况进行工作总结,工作总结随同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报省教育厅;未报送申报工作总结的,省教育厅不受理项目申报。 (二)为了确保科研计划项目评审的公平、公正,省教育厅将委托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协会组织2018年度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和重点研究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,具体事项另行通知。 项目申报未尽事宜请联系省教育厅科技处。 联系人:秦天红 电 话:029—88668675 029—87669498(系统技术支持电话)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附件 2018年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
序号 |
学 校 |
人文专项 |
自然专项 |
1 |
安康学院 |
13 |
6 |
2 |
宝鸡文理学院 |
20 |
12 |
3 |
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|
2 |
|
4 |
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|
3 |
2 |
5 |
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|
2 |
1 |
6 |
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|
2 |
1 |
7 |
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|
3 |
3 |
8 |
陕西科技大学 |
10 |
32 |
9 |
陕西理工大学 |
15 |
35 |
10 |
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|
1 |
1 |
11 |
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|
1 |
3 |
12 |
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|
10 |
5 |
13 |
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|
2 |
1 |
14 |
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|
2 |
1 |
15 |
陕西中医药大学 |
3 |
28 |
16 |
商洛学院 |
12 |
9 |
17 |
渭南师范学院 |
20 |
15 |
18 |
西安财经学院 |
20 |
5 |
19 |
西安工程大学 |
13 |
30 |
20 |
西安工业大学 |
10 |
30 |
21 |
西安航空学院 |
4 |
5 |
22 |
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|
2 |
2 |
23 |
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|
20 |
45 |
24 |
西安科技大学 |
15 |
30 |
25 |
西安理工大学 |
18 |
42 |
26 |
西安美术学院 |
3 |
1 |
27 |
西安石油大学 |
13 |
26 |
28 |
西安外国语大学 |
20 |
1 |
29 |
西安医学院 |
5 |
25 |
30 |
西安音乐学院 |
7 |
|
31 |
西安邮电大学 |
10 |
28 |
32 |
西北大学 |
38 |
38 |
33 |
西北政法大学 |
12 |
1 |
34 |
咸阳师范学院 |
15 |
10 |
35 |
延安大学 |
25 |
20 |
36 |
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|
2 |
3 |
37 |
榆林学院 |
12 |
13 |
38 |
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|
4 |
1 |
39 |
西安文理学院 |
12 |
10 |
40 |
西安体育学院 |
2 |
1 |
41 |
西京学院 |
12 |
14 |
42 |
西安外事学院 |
16 |
6 |
43 |
西安思源学院 |
6 |
4 |
44 |
西安培华学院 |
10 |
8 |
45 |
西安欧亚学院 |
10 |
8 |
46 |
西安翻译学院 |
15 |
4 |
47 |
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|
12 |
8 |
48 |
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|
6 |
4 |
其它有关高职院校、独立学院申报总量不超过5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