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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申报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

 

关于转发申报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

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

 

各教学院部、相关处室:

为了做好我院申报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工作,现将《关于申报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》(陕教技办〔201716)文件进行转发,请各教学院部、相关处室认真学习文件,组织人员申报。

申报条件:

一、申报类型

1.专项科研计划项目,包括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两类,我院限报5项,其中人文社科项目可申报2个、自然科学项目可申报3个。(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,其中45岁以下人员占申报数占70%以上)

二、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

1.项目申报人个人申报填写项目申请表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科研处(10月16日前报材料)。

2.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(10月18日)。

3.经学院评审通过后的项目负责人登陆“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”(登陆地址http://kygl.sneducloud.com/)系统填报,提交系统生成纸质申请书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。(10月20日至24日)注10月25日18:00系统自动关闭。

4.学院提交系统生成的学院《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》一式2份(10月24日)。

5.学院向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。(10月30日)

联系人:梁晶           联系电话:33680030

科研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9月29日

转发:

关于申报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

陕教技办〔201716

省属各有关高等学校:

     根据《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现就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 一、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

     (一)项目类别。

     1.专项科研计划项目: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。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。

     2.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: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、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,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。优先重点支持省级“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服务我省经济、社会发展项目。

     3.重点科研计划项目:分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、重点实验室项目和智库项目。主要资助以科研平台为依托开展的研究项目,重点支持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,着力解决区域性、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的研究项目。

     (二)资助重点。

     1.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;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,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;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型研究项目。

     2.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,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教育等发展规律,推进理论创新,支撑科学决策,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。

     3.优先资助校企合作,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(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、新产品开发、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)的项目;高校与科研院所、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。

     二、申报数量及程序

     201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(登录地址:http://kygl.sneducloud.com/),各学校登录账号、密码保持不变。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。

     (一)专项科研计划项目:按照省政府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,今年专项科研项目继续实行设定数量、个人申请、学校评审、备案立项的原则。项目申报数量依据各学校前两年立项和结题情况确定(见附件)。学校根据分配的申报数量,组织评审,确定推荐项目,进行网络上报。省教育厅形式审查通过后,列入备选项目。

     (二)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:通过网上申报后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、现场考察、确定立项计划。

     (三)重点科研计划项目:原则上每个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3—5项,由学校择优推荐,列出推荐顺序。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结题率低于50%者,该科研平台限报1项。

     为了提升高校服务政府决策咨询的能力,省教育厅将在2018年度重点科研计划项目里单设一批智库研究项目。有陕西(高校)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高校可申报2项,其他学校限报1项。项目申请者可结合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选研究方向,但须符合以下条件:

     1.从国家政策需求出发,具有现实性、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。

     2.以量化数据为基础,具有原创性、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。

     3.研究团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,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且年龄不超过58周岁。

     4.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、严谨、规范、简明,一般不加副标题。已出版或已被采纳的内容基本相同的成果不得申报此类项目。

     5.此类项目申报采用重点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形式,网上填报。

     重点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在学校择优推荐的基础上,组织专家审定,确定立项计划。

     三、资助条件和要求

     (一)申请项目须符合《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。

     (二)各校要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。坚持原始创新性、先进性和科学性,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,严格控制数量,提高质量,择优推荐。

     (三)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,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。

     (四)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(或终止)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18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。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立项资格。

     四、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

     (一)网络申报时间。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和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截至2017102318:00,专项科研计划项目截至102518:00。届时网络自动关闭,不予受理。

     (二)纸质申请书。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系统生成,专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份,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和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6份。

     (三)系统生成的各校《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》(分类导出)一式2份。

     (四)项目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报送,省教育厅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。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和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71025日送至指定地点;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71031 日送至指定地点,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    五、其他

     (一)项目申报完成后,各校对申报情况、评审程序、项目审定情况进行工作总结,工作总结随同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报省教育厅;未报送申报工作总结的,省教育厅不受理项目申报。

     (二)为了确保科研计划项目评审的公平、公正,省教育厅将委托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协会组织2018年度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和重点研究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,具体事项另行通知。

     项目申报未尽事宜请联系省教育厅科技处。

     联系人:秦天红

      话:029—88668675

     029—87669498(系统技术支持电话)

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

2017928

 

     附件

2018年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

序号

人文专项

自然专项

1

安康学院

13

6

2

宝鸡文理学院

20

12

3

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

2

4

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

3

2

5

陕西广播电视大学

2

1

6

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

2

1

7

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

3

3

8

陕西科技大学

10

32

9

陕西理工大学

15

35

10

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

1

1

11

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

1

3

12

陕西学前师范学院

10

5

13

陕西艺术职业学院

2

1

14

陕西职业技术学院

2

1

15

陕西中医药大学

3

28

16

商洛学院

12

9

17

渭南师范学院

20

15

18

西安财经学院

20

5

19

西安工程大学

13

30

20

西安工业大学

10

30

21

西安航空学院

4

5

22

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

2

2

23

西安建筑科技大学

20

45

24

西安科技大学

15

30

25

西安理工大学

18

42

26

西安美术学院

3

1

27

西安石油大学

13

26

28

西安外国语大学

20

1

29

西安医学院

5

25

30

西安音乐学院

7

31

西安邮电大学

10

28

32

西北大学

38

38

33

西北政法大学

12

1

34

咸阳师范学院

15

10

35

延安大学

25

20

36

杨凌职业技术学院

2

3

37

榆林学院

12

13

38

陕西警官职业学院

4

1

39

西安文理学院

12

10

40

西安体育学院

2

1

41

西京学院

12

14

42

西安外事学院

16

6

43

西安思源学院

6

4

44

西安培华学院

10

8

45

西安欧亚学院

10

8

46

西安翻译学院

15

4

47

陕西国际商贸学院

12

8

48

陕西服装工程学院

6

4

     其它有关高职院校、独立学院申报总量不超过5项。